#蕭志韻聆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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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沙田
#傷亡訴訟 #其他案件
原告人:
被告人:
控罪: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背景
杜在本案令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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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親自答辯;
原告人沒有出席。
被告人同意不採用醫學專家證人報告,經雙方商議下,現同意以協商形式處理,案件押後至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30於區域法院暫定第十三庭進行核對聆訊。
現在的時間是 週日 4月 20, 2025 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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