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D1:張(25) / D2容(32) / D3鄭(25) D5 徐(20) / D6:鍾(36)
*以上為2022年1月拘捕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控罪詳情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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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 檢控官 #梁栢誠
D1代表:#關唐利大律師
D2代表:許大律師
D3代表:林大律師
D5代表:#陳國維大律師
D6代表:#何婉嫻大律師
10:13 開庭
處理補充求情,讀出案情、個人背景及求情撮要,量刑原則(梁天琦等等)、判刑考慮及理由。
11:07 完庭
D5代表今早呈上數封求情信,亦就控方反對D5認罪扣減陳詞及案例進一步回應,認為可作10%扣減。
D1: 監禁3年11個月
D2: 監禁3年6個月
D3: 監禁3年6個月
D5: 監禁4年6個月
D6: 監禁5年3個月
控罪(1):
本案沒有預先計劃,沒有因政見不同而襲擊,但同案例比較仍是私了行為,5人全以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D3品格良好及義務工作不作扣減,D5過度活躍症也不作減刑,然而案發時18歲尚算年輕,法庭酌情扣減3個月。
D2及D3提訊時認罪可作三份一扣減,D1及D5於不同階段認罪亦有25%及10% 扣減。
控罪(2):
各人參度不同,以3年7個月至5年作量刑起點,尤其D2及D6曾攻擊陳真頭部。
控罪(4):
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D2認罪扣減三份一至8個月。
控罪(2)及(4)刑期同控罪(1)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