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有意圖直接參與判囚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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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21歲香港男子,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被捕,他之後一度「踢保」,並離港赴日本工作,惟於2023年回港探病母時被重新被拘捕,並遭起訴暴動罪。被告之後留港工作,並獲日資公司聘用,其老闆表明,願在被告服刑完畢後重新聘用被告。
男子原不認罪,但他在案件上周五(14日)開審日改為認罪,被還押至周四(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指,被告雖然當日沒有帶領或鼓吹暴力行動,但戴上手套及口罩,其背囊另藏有手套及口罩,顯然非單純身穿黑衣置身在場鼓勵,是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罪責較高,判被告入獄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