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區(25), A2陳(22), A3陳(18),
A4陳(18), A5陳(21), A6鄭(23),
A8何(20), A9何(25)
控罪:暴動
上述被吿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A5、A6及A8審訊後被定罪,其他5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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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區 40個月監禁
A2:陳 38個月監禁
A3:陳 37個月監禁
A4:陳 38個月監禁
A5:陳 50個月監禁
A6:鄭 50個月監禁
A8:何 48個月監禁
A9:何 40個月監禁
考慮所有因素以 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A1,A2,A3,A4及A9認罪可作22-25%認罪扣減,案件因疫情重新排期延遲1年多各人再扣減2個月,受審3人同意大部份案情扣減2個月,犯案時不足21歲者尚算年輕酌情再扣減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