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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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黃偉賢同意如果唔係林卓廷查詢,唔會返元朗,相信林去元朗站,有叫佢唔好出站。
控方指可能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撹事,所以吹大雞,係同一件事(唔同意)。
控方指警方有時唔可以即時平息事件,指黃對警方信心過大,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唔同意)。
控方指出案情:黃不予理會事件,無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無留守元朗,置身事外,鄧警長有勸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咩叫置身事外,本末倒置,警方唔執法,反指我無盡力制止呢件事發生?)。
律師想叫黃回想同鄧警長的通話,澄清點解對有無講「無能為力」係無印象。陳官指問題太抽象,唔畀問。
黃與林卓廷在工作上有就民生合作,但即時未能提供例子。
衝突時做中間人嘅角色,但唔會發施號令嘅角色;會嘗試了解雙方情況,做協調工作。
黃與鄉事通話,除咗講無收過訊息有人入元朗,亦從對話中,知道他們也會有人上連登睇訊息。
澄清盤問中說話:
- 到那一刻(721晚上10點幾),佢(鄧警長)應承咗,乜都無做(阻止聚集、驅散)。
- 今次吹雞,警方在7月19號知道…有足夠時間(19~21 兩日)…
解釋置身事外,本末倒置。
覆問完,其他律師無盤問。
[16:06] 傳召 DW2 蘇先生(被打廚師)
以65B 形式讀出兩份證人口供。辯方播出三段影片,分別為蘇開始被打、逃走、和倒地。展示背脊被打的相片。
蘇先生表示相片係倒地後起身,有記者拍攝。控方展示香港01新聞,顯示另一張相,蘇先生在醫院被拍攝,問兩張相有不同之處,蘇先生稱傷痕係有唔同,因為醫生已處理,有部份消腫。
辯方無覆問,作供完畢。
黃錦娟大律師 表示不用再傳召辯方證人,A1案情完結,明天上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有助手出庭。
[16:50] 休庭,押後至明日 (19/3) 10:00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