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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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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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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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2/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上午進度 ~辯方案情

1004 開庭

📌傳召 被告作供
🔸主問
案發時39歲,從事會計工作,今年43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以下針對截圖冊P14內不同時間截圖,7月21日晚上1025及1032時分別在元朗西鐵站及形點商場被拍攝到離開西鐵站回家,約2300時返到家中,同意自己回家穿深色衫,長牛仔褲及深色鞋。回家換衫後(睡衣)坐在梳化一邊休息一邊看手機,見到有網上直播元朗有白衣人手持棒狀物體在站內大堂攻擊市民,之後白衣人離開,警察及救援人員才到現場,市民在大堂向警察投訴及說出事發經過。因直播質素差及聽不到現場各人聲音,八掛下被告由睡衣更換至灰色衫、短褲及白色鞋另手持直雨傘往現場,由於住所行去元朗站有一段路,要行25分鐘及會經過不少街道,由於直播見到白衣人有武器打人所以帶備雨傘防衛。相冊截圖可見自己約在2350時從K入口去西鐵站大堂,發現沒有警察,只有記者及市民在討論,截圖23可見被告企在J出口,同意逗留在大堂約8分鐘徘徊期間想聽下市民講甚麼但太嘈聽不清楚。2358時不知為何人群沿J出口下樓梯,自己也跟隨,不同意是黑衣人陣形,形容該些只是普通市民,那刻沒有見到有衝突。截圖33為自己去到朗和路英雄圍,遠看見似乎有2人正發生爭執,有支體爭執(年長印花恤衫男子E及年輕男子D)。男子E拉住年輕男子D不放他離開,被告毫不考慮上前打算分開2人。截圖36是7月22日約00:01時被告跨過欄走到2人位置,並向男子E說「唔好咁,放手先」。截圖37至39是自己打算分開2人,上前主要是見年輕男子D表現好驚,而年長男子E及其身旁年長人士表現激動,不分開2人不知會發生咩事。代表律師要求播放P7沒遮蓋面容片段,公眾避席。
2人之後分開,但一些年長人士仍然激動及叫罵,被告相信這些是村民,被告逗留想聽吓駡甚麼,內容已經不記得,00:04時自己仍留英雄圍就如截圖34所見。一些人叫冷靜啲及退後,自己不知是甚麼人叫,之後打算離開英雄圍返去J出口,00:05時如截圖所見被告行去馬路,途中突然又聽到有衝突聲音,轉身並見有人衝來而背後人羣想上前。相冊截圖42為00:05時情況,被告雙手打開直傘保護自己,確認沒有用傘作推撞行為,截圖43 男子F穿深色polo恤出現,被告指案發時沒留意到此人。代表律師再播放英雄圍00:05時之後公開視頻,拍到2男人爭執被分開,不久兩批人街上再起衝突,有白色衫人持武器追打,被告隨人退到去J出口樓梯下開傘頂住以免情況惡化,背後曾有一位白衫人士想搶自己雨傘上前,自己雙手捉緊雨傘並拉住該人阻止衝突惡化,被告確認沒有打算參與任何一方陣營衝突也沒有意參與暴動。另一公開片段P8 放大版拍到00:05 時被搶傘一刻。重覆多次播放法官指看到搶傘光頭白衣男子(男子M) 應該先由一戴口罩男子拉住,被告代表律師同意。播放P10公開片段 放大版也是同搶傘相關,法官提醒需同時留意埋片段中男子M及附近人士之說話及行為。之後被告凌晨00:06時沿馬路去連接J出口樓梯,期間村民仍維持叫駡及向市民扔物,如00:10時截圖48所見所見被告在樓梯開傘保護自己及其他人,不是想掩護,被告解釋為何不離開指沒有其他路。重申自己不屬任何陣營及沒意圖參與暴動或示威。返回站內大堂被告仍逗留J及K出口解釋想觀察多一陣,不久見到村民追上來手持棒狀物,群情凶湧有攻擊動作,心想這班人應是直播時見到無差別打人的那班人,於是被告再開傘阻用棒攻擊及扔物但最後仍被扔中,形容2張截圖約00:16時自己拾起汽水罐及黑色縮骨遮向白衫人方向投擲,是想嚇走對方,認為有成功嚇退,沒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在凌晨00:17-00:23 時仍逗留站內解釋見到市民未走,擔心他們的仍會遇上村民上來攻擊,直到見到J出口落閘自己00:27離開經形點商埸,00:29又再聽到有噪吵聲,望見有十多名白衣人持棒再來襲,自己唯有跟市民一齊跑去往形點商場通道。數分鐘後自已成功勸走一白髮持鐵筆狀物件之年長男子(見截圖)。0035時後返回站大堂看有沒有傷者,1分鐘後便離開回家,約在01:00 返回家中。

12:24 午休,下午1430 開始盤問。

‼️散庭前法官指早上留意到至少七八名旁聽分別玩手機及睡覺沒有專心旁下命下午公眾人士不可使用手機❌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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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2/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1435 開庭

📌傳召 被告作供
🔹盤問
-家中睇直播時見到白衣人衝入月台車廂,但未有目睹襲擊畫面
-主問指直播質素差,解釋是因為當時很多人在場包括警方同救護人員,太多人環境嘈吵聽唔到對話便八卦到現場了解
-同意家中前去元朗站要25分鐘,可能有風險但認為警察之前已到應該環境安全
-2357至2358時截圖見自己站內企在一邊撳手機,解釋因警員已走沒有聽到什麼,便企在一旁上網
-唔覺得到場時見到兩個陣營,牌坊被捉男子D只能說是受害者。自己不屬任何陣營
-同意現在回想當時可以在較遠位置遠距離觀察例如在石壆上,但案發時冇想過
-🫂播放P13 片段,不同意黑衫同白衫兩班人正互打,是白衫村民主動攻擊市民,有市民還手。
-在K出口樓梯底時自己後退上返去大堂,自己前方是白衣村民後方則是市民,同意截圖自己舉起雨傘向前因前方有危險作保護
-住元朗年多但從未去過英雄圍牌坊,不知除了J出口還其他路可以返大堂
-同意在J出口樓梯底自己或市民可以返上大堂避免危險,但沒有咁做
-返回西鐵站大堂時沒預計白衣人會再上來,但大堂仍有市民在,不知會再發生什麼事,同意此刻各人可以在K出口經過YOHO MALL離去,不知道為何市民仍不離開
-🫂7月22日 00:14-00:16 時片段,現在看同意黑色衫男子手部動作是在挑釁白衣人但當時自己冇留意,其後黑衣人陣營包括一名綠衫男子有向白衣人扔物,白衣人數得數人相對較少。
-問見到有人扔物不走?指因相信眼前白衫村民就是早前直播見到無差別攻擊市民那班人,留下希望可阻止白衣人再入站令市民受傷
-🫂J出口片段拍到被告先後兩次扔物件(汽水罐及一把縮骨遮)去白衣人方,證人指當時防禦唔足夠要向對方攻擊,不同意是不必要及身邊人是正參與非法集結發展成暴動。自己沒有想過特定要保護什麼陣營,只是不想有市民受傷。
-重申 00:15-00:27逗留大堂因覺得仍未安心,有市民仍然未走,同意冇呼籲過其他人離開
-主問指00:27時離開又再0035返回大堂時想睇吓有冇傷者,同意自己冇急救訓練及截圖76見到返回時有一傷者已經在地上但自己沒有嘢可以協助
-不同意折返大堂不是想看有冇傷者,其實睇吓有冇白衣人再來
▪️最後主控讀出控方案情版本指被告2350時去到朗和路是聲援黑衣人同白衣人對峙,希望壯大黑衣陣營聲勢,參與向白衣人襲擊,期間有投擲物品及打開與傘遮掩黑衣陣營。被告全部不同意。
🔸覆問
-盤問折返大堂同意冇嘢可協助該傷者,澄清是見到有人已在照顧及協助包紮,返去只係因為覺得咁嘅規模襲擊應該有傷者,睇吓有冇嘢幫到手
-知道白衣人想市民離開英雄圍是在拉開男子D及E之後,有人叫「冷靜啲同退後」那刻

-被告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李官花了30分鐘教導陳詞內容及了解辯方爭議(包括7月22日 00:00-00:16被告有冇參與黑衣人陣營暴動),明白辯方會引用101 A民事拘捕令及普通法自衛權,法官一再建議援引案例,同時指控辯雙方審訊中均忽略片段中之聲音,例如有人講完粗口有其他人有回應,片段中可分辨到是那人發出,希望結案陳詞如引用片段說話要留意前前後後以免有機會斷章取義造成誤導。總結雙方都要做多些功課包括準備片段播放時間同實時對照表,並舉例審理機場案件時因沒有對照表,自己需在內庭每日觀看片段8小時。

案件押後至3月14日 1100 作口頭結案陳詞,控方書面陳詞於 3月12日1700前交,辯方書面則於3月13日1700前交。期間批准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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