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提訊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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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開庭
被告繼續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14:44 休庭,主控聯絡後指法援處職員需半小時左右到庭。
15:19 主控指法援職員估計要多半小時才到庭,職員在15:32 到達
15: 50 再開庭
法官再查問案情及指同一事件另有9人被拉,知道只剩一人不認罪排期在3月21日審理(資料見由練官處理),是否趕及合併到本案被告一齊?主控答今日打算申請合併。之後法官問法援是否可趕到?職員答交齊文件14日內批到,法官即命休庭以便被告同法援職員交收手上已集齊文件及夾下仲欠甚麽。
15:59 又休庭
16:10 又再開庭
16:14 完
案件押後至2月29日10:00再作提訊,屆時控方會將案件申請合併在3月21日開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