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附例增公署權力】【若案件由中國接管公務員需提供一切協助否則違法】
發表於 : 週二 5月 13, 2025 5:20 pm
【國安法附例增公署權力】【若案件由中國接管公務員需提供一切協助否則違法】
詳細報道
https://ca.rfa.org/hong-kong-legco-national-security
立法會周一(12日)突然加開會議,應政府要求就立法僅一年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處理「技術性附屬法例」,以便利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內容包括公署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時,港府任何部門及公務員要應公署要求提供協助、禁止披露公署調查工作、確立國安委秘書處落實「監督指導」角色、並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而今次亦是23條生效後政府首推的附屬法例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僅一年多,港府以「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為由,突然提多項附屬法例修訂。立法會應政府要求,在不足24小時內通知周一加開保安及司法兩個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
文件指出,違例者最高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但目前未有明確指出各附屬條例的刑罰建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聲稱「國際形勢風雲色變」,並舉例指:「兩星期前美國中央情報局針對我們國家公開宣布大量招攬叛國者,可見我們面對國家安全風險是非常嚴峻,亦是突如其來。」他指因此要盡快敲定有關附屬法例及條文並刊憲,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建議兩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實施。
其實公署可因特定情況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並非新鮮事,國安法早已訂明,所以外界一直關注當局何時會啟動。但港府今次突然提出加附屬法例,令人質疑其動機。消息人士稱,立法工作一直都在推進,亦非針對個別案件如黎智英案或長和出售港口風波。但消息人士沒有正面回應中央有否指示訂立附例,只強調中央就特區對維護國安有清晰責任。
詳細報道
立法會周一(12日)突然加開會議,應政府要求就立法僅一年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處理「技術性附屬法例」,以便利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內容包括公署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時,港府任何部門及公務員要應公署要求提供協助、禁止披露公署調查工作、確立國安委秘書處落實「監督指導」角色、並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而今次亦是23條生效後政府首推的附屬法例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僅一年多,港府以「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為由,突然提多項附屬法例修訂。立法會應政府要求,在不足24小時內通知周一加開保安及司法兩個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
文件指出,違例者最高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但目前未有明確指出各附屬條例的刑罰建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聲稱「國際形勢風雲色變」,並舉例指:「兩星期前美國中央情報局針對我們國家公開宣布大量招攬叛國者,可見我們面對國家安全風險是非常嚴峻,亦是突如其來。」他指因此要盡快敲定有關附屬法例及條文並刊憲,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建議兩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實施。
其實公署可因特定情況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並非新鮮事,國安法早已訂明,所以外界一直關注當局何時會啟動。但港府今次突然提出加附屬法例,令人質疑其動機。消息人士稱,立法工作一直都在推進,亦非針對個別案件如黎智英案或長和出售港口風波。但消息人士沒有正面回應中央有否指示訂立附例,只強調中央就特區對維護國安有清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