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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學生會|校方煞停「承諾書」協商 學生社團須經校方註冊、簽《約章》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3, 2025 8:56 pm
emily
嶺大學生會|校方煞停「承諾書」協商 學生社團須經校方註冊、簽《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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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大學昨日(10日)向全體學生發電郵指,即⽇起有意成⽴、營運及維繫學⽣社團的學生,需向學⽣事務處申請註冊,指「經註冊後的社團將有資格獲得⼤學提供的指導、資⾦⽀援、資源使⽤權,以及與嶺南社群其他持分者合作的機會。」

電郵續指,所有新成⽴而獲⼤學註冊的社團幹事、及後續屆別的執委會成員,均須簽署《學⽣領袖約章》;約章會闡明學⽣領袖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秉承和⽀持⼤學的使命、價值和政策,以及⼤學給予社團的⽀援服務等。電郵附上網站連結,惟網頁僅顯示相同說明內容,未載有《學⽣領袖約章》。

嶺大學生會內閣「昶」同晚發文,對校方未諮詢任何學生組織意見,自行作出改動表示失望,提到學生會於今年 1 月被校方要求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以來,一直持開放態度,多次透過書信及實體會面表達立場。但每次查詢進度,「校方一直以諮詢法律意見為由拖延回覆」。

到 3 月中,學生會就承諾書要求校方加入條款,「如往後承諾書的條文有任何修訂,必須知會學生會時任成員」,一度獲學生事務處總監口頭承諾。校方之後一直未再正式回應,學生會表明不抗拒遵守承諾書條款,校方仍表示正諮詢法律意見。直至昨日校方單方面終止承諾書討論,邀請各屬系會自行向學生事務處註冊。學生會指對此感錯愕、無奈,認為做法令學生組織需直接與校方溝通,承擔更大的行政成本及營運壓力,沒尊重學生以往所擁有自主權。

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稱,會盡快召開會員大會,與不同屬系會成員商討應對,又指大家此刻都不清楚所謂註冊制度的細節。他認為,校方至少需先交代目前學生會地位,「究竟仲承唔承認學生會?職務要唔要取消?個名有『嶺南大學』用唔用得?會唔會跟《嶺南大學條例》(第22條),用咗就告我哋?…我相信唔係淨係學生會想 clarify,係咁多位嶺南同學都想知道發生咩事。」


嶺南大學回覆查詢僅表示,「經審慎討論及考慮後,決定由即日起優化學生團體註冊程序,闡明對不同學生團體的支援、指引及規範,以加強相關管理工作、促進多元共融的學生社群、成就學生全人發展,以及豐富校園文化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