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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案|港台工會、記協上訴得直 法庭裁定通訊局付 75% 訟費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3, 2025 8:24 pm
emily
頭條新聞案|港台工會、記協上訴得直 法庭裁定通訊局付 75% 訟費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去年 9 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協 75% 訟費。

通訊局早前遭上訴庭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已須另付 18 萬元訟費。局方其後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上月中終院司法常務官發傳票,認為通訊局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於 4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書面陳詞,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理由。

上訴庭前年判工會方得直 下令撤所有警告

涉案內容為 2020 年 2 月 14 日《頭條新聞》中兩個環節,其中「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到,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主持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

在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忠勇毅」穿類近警察制服,包著垃圾膠袋從大型垃圾桶跳出,說「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相關內容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中有關準確、持平等條文,又指屬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污衊和侮辱。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勝訴,認為局方就「無品芝麻官」內容,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證實資料準確性,裁決不穩當;有關「驚方訊息」部分,法官認為通訊局裁定非不合理,維持原判。港台工會和記協、通訊局雙方之後各就敗訴內容上訴。上訴庭去年 9 月駁回通訊局上訴、兼判工會一方得直,以 2:1 推翻有關「辱警」裁決,下令通訊局撤銷警告。

遭上訴庭拒批終極上訴許可付18萬訟費 再向終院申終極上訴

通訊局不服裁決,2024 年 10 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年 2 月頒下判詞,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令通訊局須付 18 萬元訟費。到 3 月,通訊局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提出兩大爭議;終院司法常務官 3 月中發傳票指,認為通訊局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於 4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書面陳詞,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