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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罪成|陳虹秀判囚 45 個月 同案認罪三被告判囚 29 個月

發表於 : 週三 4月 09, 2025 10:02 pm
emily
重審罪成|陳虹秀判囚 45 個月 同案認罪三被告判囚 29 個月
 
全文:https://tinyurl.com/25ex2wvp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31 灣仔衝突中暴動,2020 年被裁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上月被裁定罪成、上周求情,今與同案三名認罪被告一併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指沒證據顯示陳有使用暴力或任帶領者,其參與是現場叫喊為示威者撐腰,鼓勵暴動,但引述上訴庭指不能憑被告個別行為判斷暴動嚴重性,必須考慮整個群體行為,形容案件暴動情節嚴重,以五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被告由原審無罪釋放、到重審後面對監禁,五年間所承受的壓力,予各被告 10 個月減刑,陳虹秀因對社會貢獻及可能被吊銷社工資格等酌情減刑 5 個月,最終判囚 3 年 9 個月;其餘三名被告因認罪獲 30% 刑期扣減、連同年輕等因素扣減 3 個月,各判囚 2 年 5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