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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涉理大外暴動不服定罪上訴】 【官重申證據疊加效應即日駁回】

發表於 : 週三 3月 26, 2025 10:33 pm
emily
【男女涉理大外暴動不服定罪上訴】
【官重申證據疊加效應即日駁回】

詳細報道 ➡️ https://ca.rfa.org/hk-court-poly

香港2019年11月的理大衝突事件,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逾200人最終在油麻地一帶被捕,其中1男1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46及49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周三(26日)向上訴庭提上訴。

其中一名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上訴人於案發當晚,曾在附近一大廈朋友的單位內「打機」,認為相關相片可削弱法庭推論其參與暴動,惟被法官質疑「唔可以又打機,又去暴動?」又反駁上訴方指,單位因警方在街上施放催淚煙而充斥氣味,故上訴人決定離開,質疑指「催淚煙源頭喺街,唔係19樓凌空有架無人機喺度放催淚煙」。

上訴方另質疑,原審法官指「被告人當時一身黑色裝束及管有的3個口罩,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人曾經在暴動發生期間在暴動範圍內出現,而當時意圖參與該處正在發生的暴動」,但事實上林身穿白色上衣;但潘官即強調林「但佢有著黑色褲、黑色鞋㗎嘛」;上訴方同意,但不同意原審以「一身黑色裝束」形容林,潘官就直言身穿白衣,不代表沒參與暴動,而另一法官彭偉昌亦指:「(原審)講錯佢全身黑衣,就係咁簡單啫?」

上訴方遂指出,一般全黑裝束會被指與示威者同聲同氣,或打算隱藏身分,惟林白衣前有文字後有標誌,易於辨認,惟潘官最後重申,每一樣因素單獨而言未必可作推論,但證據加起來有「疊加效應」。3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