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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2/10]

發表於 : 週一 3月 10, 2025 4:03 pm
emily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2/10]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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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5年2月17日法官批准D1及D5兩名被告重啟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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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5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1:31] 開庭

▪️重啟辯方案情

📌傳召D1 作供
🔸主問
案發時15歲是中四學生,今年20歲為大學3年級學生,同在職父母住天水圍。
案發時打算去銅鑼灣SOGO買生日禮物比母親,因2019年9月29日在Facebook見到有某品牌手袋由原價二三千減到四五百(呈堂一張宣傳截圖),確認母親在10月2日生日,當日約了3個朋友(傑、峯及恩兩男一女同學),其中一個朋友用Uber app叫車,約4:45 pm出發估計5:30在駱克道落車,途中司機講封路可能要改路所以喺嗰度落車,自己不知當時發生咩事,下車見到週圍很多人,覺得不適合購物便打算去銅鑼灣港鐵C出口但發現已關閘,於是走出軒尼詩道,不久很多人由銅鑼灣走向灣仔同3個朋友失散,感覺很驚但電話及WhatsApp也不用不到,路找了一陣也不見朋友於是向灣仔方向行嘗試找朋友,但途中到鵝頸橋一女子指依度危險並交一對手套、手袖、護目鏡及長遮比自己,前行不久即被捕。

不知道當時有示威/暴動,自己沒有意圖參與。

🔹盤問
案發時在天水圍讀中學,有去過銅鑼灣,冇印象去過銅鑼灣SOGO,確認對SOGO附近街道熟悉。呈堂廣告截圖是自己2025年前作截圖不記得年份及月份,可能2024年自己上FB尋找,有文字及宣傳圖片,只印了圖片冇打印全個頁面資訊包括網址,不知是百貨公司定品牌的宣傳,同意冇去驗證廣告是否真偽,也冇在天水圍睇有冇相關品牌店舖可以不去銅鑼灣。同意截圖冇年份,不是刻意為審訊保留,是想保存減價資訊儲存留下在電腦並列印,去年換電腦現找不到檔案。

2019年時冇特別收看新聞,只看TVB翡翠台,冇同家人朋友或同學討論社會議題。不知道2019年9月29日時至晚上由銅鑼灣至中環有暴動,當中涉及扔汽油彈。知道同學有討論過社會運動,同意新聞曾看過2019年8及9月香港多區都有示威。

除FB也用Instagram(IG)一星期看幾次。不同意自己在IG會看到當時新聞更新,當時自己冇用signal或Telegram,社交媒體除FB及IG只用whatsapp 。學校沒有提醒有暴動不好去某些區域。

同意知道10月6日是蒙面法生效第二日,否認其實自己一個人去灣仔是響應號召反蒙面法(否認本案之前程序中曾經同感化官提過係咁)。

朋友傑、峯是同級不同班,阿恩則是同班識得最耐,3人早一兩日知去SOGO買禮物,三人沒有提出銅鑼灣有示威唔好去。同意出發前冇查過銅鑼灣是否有示威遊行等。阿傑比錢及叫車,不知車費多少只打算事後攤分,車費估計約200元。手袋沒有選定只預算在600元以下。零用錢每月有千多元足夠用及有剩。朋友一早話坐Uber所以冇考慮過坐地鐵。另外3個朋友是一起去SOGO購買鞋或衫。

不清楚架車行邊條隧道,冇印象車是否由灣仔去銅鑼灣,行車途中冇見到警察、示威者、路障、濃煙等。有見過示威者黑色衫褲,冇留意有用手套、手袖及防毒面具、雨傘。

駱克道下車後去軒尼詩道見到幾十個黑色衫褲及戴口罩示威者聚集一起,意識到當時不安全。軒尼詩道望向灣仔見到黑色衫褲人士,好嘈冇聽到係咪叫口號但見到有人鏈不知是正在傳緊咩,同意軒尼詩道冇車行。冇印象3個朋友衣著及有冇口罩。

去鵝頸橋是見到人鏈後,見到比物資果個女仔,佢話危險後便將手上物資交自己。控方相冊被捕後相片同意自己穿黑色T恤深灰色衭,戴黑色口罩及冰罩,孭住背袋,內有黃色縮骨遮、一個黑色及一個藍色口罩,一件替換黑色衫,一個藍色𓲙鏡。解釋游水也用此個背袋平日冇執袋,平日也會帶口罩在身以備咳時用。問為何不先朋友卻找戴上冰袖、手套及手揸黑色遮因當時怕會被整親。同意自己衣著黑色衫衭、戴黑口罩、黑色冰袖、黑色手套及持黑色長遮同當埸示威者相似。

[12:55] 午休,下午繼續盤問

Re: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2/10]

發表於 : 週一 3月 10, 2025 4:04 pm
emily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2/10]

🔺下午進度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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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5年2月17日法官批准D1及D5兩名被告重啟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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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5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4:35] 開庭

▪️重啟辯方案情

📌傳召D1 作供
🔹繼續盤問
鵝頸橋取得裝備也有戴上護目鏡,同意是覺得有示威者行使暴力不安全。手機因之前收不到放在背袋,冇想過朋友打到電話嚟,自己藍色𓲙鏡放在背袋。同意在軒尼詩道見到仍有人鏈向灣仔傳物資,週圍示威者穿黑衣,不清楚大約時間只知5:40 pm時打不到電話搵朋友,停留2至3分鐘便被拉。

確認當時望向前方灣仔見到有傘陣,不同意示威者面向灣仔,看不到警方防線但見到警車閃燈,太嘈只聽到警方喇叭有聲傳出來但不知講咩,同意可能是警方警告。冇留意有警察追住自己,急步轉身向銅鑼灣時有警員從後截停拘捕,按在地上才知是警察。同意被捕後因頭部受傷接受包紥。

控方要求下在地圖劃出落車位置後行走路線。確認軒尼詩道時自己企在馬路上。
🎥蘋果日報17:51軒尼詩道見到示威者傘陣,確認當時有見到,不同意自己用手上長傘組成傘陣面向灣仔警方防線。
🎥蘋果日報17:53軒尼詩道情況,不同意自已有投擲過汽油彈,自已從冇見過氣油彈。
🎥搜身片段,背袋有一件衫是平時也會帶作備用。同意SOGO有冷氣不用替換衣物,但之後可能回天水圍打籃球。法官問拎住手袋及長遮去打波,D1指果時冇諗咁多。主控再指片段見袋搜出是一件灰色一件藍色衫而非一件,D1答可能放多咗件。

同意片段可見背袋也有一條白色長布條,否認是用作汽油彈,冇印象為何袋內有布條,否認主問刻意不提及。同意褲袋搜到有2包生理鹽水,主問冇提因冇印象有。同意褲袋搜出藍色泳鏡是一直袋住而非主問所指放於背袋,否認刻意隱瞞帶備物品參與非法活動,尤其布條是用作汽油彈破壞。

主控引述今早提及2022年D1一份感化官報告解釋10月6日到場原因,D1代表反對呈堂,法庭暫以MFI處理。D1 同意感化報告上名字是自己,但對內容有講過因在IG見到呼籲去銅鑼灣灣仔反蒙面法集會所以獨自去冇印象。

不同意當天其實只有自己獨自嚮應去銅鑼灣灣仔參與示威,身穿黑色衫褲,帶冰袖、手套、泳鏡、護目鏡、長遮及布條,有打算參與示威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覆問
控方片段所見物品如泳鏡,布條(棉花)、鹽水隔太耐唔記得咗有或放在那裹。

-D1案情完-

D5代表有見今日剩下時間不多,要求再索取指示,押後明天才開始D5案情。

[15:49] 休庭

押後至明早 10:30 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