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煽動罪不涉違憲 《國安條例》已就煽暴意圖元素爭議作定論
發表於 : 週六 3月 08, 2025 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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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煽動,被指 2020 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等言論,2022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判囚 40 個月後服畢刑期。譚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6日)裁決,譚得志申請無需到庭應訊獲批,其上訴被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
案中一項重要爭議是控方是否須證明煽暴意圖,上訴方引述英國樞密院「千里達」司法覆核案裁決,指煽暴意圖是罪行的「隱含必要條件」。判詞指該案主要涉及的爭議與本案無關,因該案上訴人是在被控前,提出訴訟質疑法令是否合憲,而非爭議法例的詮釋。而樞密院合議庭只是「附帶提及」條文詮釋,判案書所指的是「『如發生此情況時』的可能處理方式」而非對法例作詮釋,法庭亦沒有討論或詳細考慮有關論點是否適用。終院指法庭的「附帶意見」對此案作用有限,而該案所涉法令亦與《刑事罪行條例》有重大差異。
重申煽動罪不涉違憲 《國安條例》已就煽暴意圖元素爭議作定論
判詞又重申,不接納煽動罪涉及侵犯任何受保證的基本權利,或具合憲性問題,因《人權法案》確認為保障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可對表達自由範圍施加合理限制。法庭認為法例文字和立法歷史,都不支持煽暴意圖是罪行必要元素。最後「附帶一提」指,《國安條例》重申煽暴或擾亂公眾秩序,是「兩個可互替而有單獨充分成立的基礎」,相關條例亦「明顯對須以煽動意圖為元素的爭議作出定論」。
舊煽動罪被廢除 蘋果案審訊中、立場林紹桐提上訴
譚被控的舊煽動罪,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 於 2024 年 3 月實施,已被廢除,只餘蘋果案還在審訊;至於《立場新聞》被控舊煽動罪案中,被判罪成的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或受本案終極上訴結果影響。至於新煽動罪下,最高刑罰由監禁兩年提升至七年,亦列明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或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意圖;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早前被控,辯方早前聆訊指欲等候譚得志案裁決結果,再決定答辯意向,申請押後至 4 月底再訊。
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煽動,被指 2020 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等言論,2022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判囚 40 個月後服畢刑期。譚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6日)裁決,譚得志申請無需到庭應訊獲批,其上訴被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
案中一項重要爭議是控方是否須證明煽暴意圖,上訴方引述英國樞密院「千里達」司法覆核案裁決,指煽暴意圖是罪行的「隱含必要條件」。判詞指該案主要涉及的爭議與本案無關,因該案上訴人是在被控前,提出訴訟質疑法令是否合憲,而非爭議法例的詮釋。而樞密院合議庭只是「附帶提及」條文詮釋,判案書所指的是「『如發生此情況時』的可能處理方式」而非對法例作詮釋,法庭亦沒有討論或詳細考慮有關論點是否適用。終院指法庭的「附帶意見」對此案作用有限,而該案所涉法令亦與《刑事罪行條例》有重大差異。
重申煽動罪不涉違憲 《國安條例》已就煽暴意圖元素爭議作定論
判詞又重申,不接納煽動罪涉及侵犯任何受保證的基本權利,或具合憲性問題,因《人權法案》確認為保障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可對表達自由範圍施加合理限制。法庭認為法例文字和立法歷史,都不支持煽暴意圖是罪行必要元素。最後「附帶一提」指,《國安條例》重申煽暴或擾亂公眾秩序,是「兩個可互替而有單獨充分成立的基礎」,相關條例亦「明顯對須以煽動意圖為元素的爭議作出定論」。
舊煽動罪被廢除 蘋果案審訊中、立場林紹桐提上訴
譚被控的舊煽動罪,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 於 2024 年 3 月實施,已被廢除,只餘蘋果案還在審訊;至於《立場新聞》被控舊煽動罪案中,被判罪成的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或受本案終極上訴結果影響。至於新煽動罪下,最高刑罰由監禁兩年提升至七年,亦列明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或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意圖;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早前被控,辯方早前聆訊指欲等候譚得志案裁決結果,再決定答辯意向,申請押後至 4 月底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