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Part 2)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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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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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Part 2)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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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Part 2)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A1: 林卓廷(43) /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服刑中;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暴動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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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的判刑:

白衣人的挑釁不能成為黑衣人暴動的辯解和犯法的原因。在沒有調解的聲音下,兩派的衝擊和互毆是不能避免,後來更升溫成報動。閘內的事件醞釀閘外的暴動,但會就閘內的暴動採取較低的起刑起點。

A2表示至2020年被拘捕後,人生出現巨變,失去工作和目標,對未來並不確定,只能故作堅強,但得到親友的支持後有所反思,有沒有方法能夠避免任何人受傷的同時,自己也不會被捕。無奈當時自己在電光火石之間,作出即時反應保護自己。A2感謝法官有仔細聆聽每位證人及被告的作供,並就延誤的問題作出公正的考慮;A2父親表示兒子在被捕後的人生出現很大的改變,並帶來極大的困擾,附上不少的代價,希望法庭能夠格外開恩;A2母親指兒子努力工作,得到上司認同,但至被捕後,兒子變得沉默和沉思,已經得到教訓;A2弟弟指A2為人有正義感,不怕事。當自己結婚時,A2回應一句「在心中」,他相信哥哥已經吸取教訓和反思;A2姐姐表示弟弟已經失去工作,得到很大的懲罰;同學和師長指A2為人正直誠實。

A2在審訊時以自衛作辯解,但案發時他曾經招手、大叫come on、推跌告示牌、投擲水樽和射水,這些都與他聲稱的虛張聲勢和保護他人的說法相違背。相反,他是積極參與者,並露出亢奮的表情。

就A2的案情而言,合適的量刑起數是監禁3年。進一步考慮求情後,刑令可下調至監禁2年7個月,這是Ae的刑期。

📌A1的判刑:

A1的角色明顯地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A1並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在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A1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而使對峙局面惡化。他亦因其他閘內人士的夥同效應而要負上刑責。

A1在求情信中說年紀老邁的父親的一言「我會等你出來」使他內心激盪,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A1說他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無期。透過宗教禱告和讀書,A1說他豁然開朗,有所頓悟,覺得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面對苦難的自由。A1說2019年他選擇走的路,知道他的人生必定更為艱巨凶險。對於家人,他只有歉疚,但家人和好友都是他一生的福份。他會活好每一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
 
A1的中學老師說A1一直品性正直、熱心服務社會、幫助弱勢社群,保證A1是一個有承擔、有愛心的好人。另一老師說「今次事件,誠意外之意外,情節交結,望求量情而判」。廉署的前上司說A1心細如塵、擇善固執、是一個表裡如一的朋友,希望法庭輕判。
 
A1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亦引用蘇東坡的詞句作結。但從另一角度而言,他卻沒有感到任何悔意。他對雙親、妻兒歉疚,但卻認為無負於人。
 
數十載人世遊,A1從政經驗非淺。人貴乎真,撫心自問,A1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A1有沒有怱悠他人,甚至自己呢?
 
2019年的大動亂年度中,721那日更是多事之秋。日間在港島區遊行,之後晚上中聯辦有激烈及大規模暴亂,而元朗區近雞地亦有集結,跟着在元朗站內白衣人的暴動。

A1在到達元朗之前,在2138時開始發出3份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參與的元素。在第3份帖文,A1才首次提及「元朗站和朗屏站」。早前2份帖文只提及「元朗」,這3份帖文產生了磁石效應。
 
當A1在2243時到達元朗站時,他叫助手用A1手機,不是錄影那麼簡單,而是用A1在面書的帳戶進行直播。那時A1及其助手尚未詳細了解究竟在元朗站發生甚麼事,為何要急於直播自己在現場的舉動。這是否是A1所說要他人知道A1正在「履行公職」那麼簡單?A1在當日日間擺街站,似乎並沒有直播。他亦沒有刻意到中聯辦外直播作為「履行公職」的舉措。眾所周知,那晚在中聯辦外的暴動較元朗站的規模及暴力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A1的直播明顯地和他入元朗前那3份帖文產生了疊加效應。因為視頻的出現,視覺而不是文字的界面,明顯地把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A1在閘內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使聚集人群有了聚焦。有人向A1滙報或講述早前發生的事情,甚至叫A1和另一名人士相談等等,但本案不宜揣測閘外白衣人有沒有因為見到或「收到風」,知道A1的出現而號召同道者進入港鐵站。A1早前打電話給警民關係科的鄧警長,敦促甚至指示警察驅散元朗朗屏站附近的黑社會份子。A1不同意警長曾叫A1不要入元朗,否則火上加油的說法。A1亦沒有刻意叫警方保護。事實上,如果當時A1刻意要求警方保護作為立法會議員的A1,那麼在軍裝警員的保護下,事件的發生便不一樣。
 
A1在港鐵站內從沒有打999或再接觸警長,沒有因形勢危急而要求保護,亦沒有再和黃區議員要求援助或催迫警方行動。反而,A1叫人把血漬、斷裂的武器拍照,擺在一邊保存為證物,亦叫人對着閘外白衣人拍近照。
 
A1叫人不要行近閘機,但卻叫人不要散去,要「頂住」、「唔好褪」。他曾經使用小型擴音器,俗稱「小露寶」對閘內和閘外人士發聲。有人在A1附近射水,但A1並沒有勸阻。有人大聲說「黑社會,食X喇」、「香港人加油」、「黑社會,唔好走」、「黑社會,X你老母」。凡此種種,A1從沒有叫人冷靜,亦沒有「和風細雨」地勸解雙方,把對峙情況降溫。這不是拱火澆油是什麽。這何來辯方所說「意圖化解衝突呢?」
 
打從A1到達元朗站,他便以立法會議員,在政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他的作為和不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那時警察並未到場),亦沒有勸和降溫的回響。反之,他的說話卻挑釁對方,把對方定性為黑社會。閘內人士的情緒逐漸激化,有人亦大叫黑社會。雙方把各自的理智麻痺了,甚至拋諸腦後。
 
A1亦沒有叫閘內人士快快安靜離開元朗站。那時上層月台仍然有列車進入和離開元朗站。他沒有叫助手到月台叫人不要落下層大堂,減少閘內聚集人數。他亦沒有叫在大堂閘內人士儘快到月台搭車離開。那時閘外白衣人仍然沒有打算再衝入閘內付費區。A1反而叫站在上層月台的人落到大堂增援和「頂住」。A1理應見到有人手持寫上「保衛家園」的字牌,但卻屢次定性對方是黑社會。A1亦從沒有在他帳戶直播視頻呼籲入元朗的人避開元朗站,到其他車站下車,或者留在月台上不要到大堂。A1錯判形勢,促使在閘內人士聚集,而事件不斷升溫。兩派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使暴力的使用變得是必然地,無可避免地發生。
 
在這種背景下,A1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亦使他有別於本案其他被告。就A3的案情而言,合適的量刑起數是監禁3年6個月。進一步考慮求情後,刑令可下調至監禁3年1個月,這是A1的刑期。

辯方說由於是政治相關的罪行,所以理應得到部份判刑同期執行的對待。若這說法得到接納。這等如說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犯案越多,他便可以期待數宗罪行的判刑可以部份同期執行,變相把每宗罪行的懲罰退減。這對本案其他被告只干犯單獨一宗罪,在社會公義的眼光下便不公平。這亦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犯案者干犯更多的罪行。因為這比干犯單一罪行更能得到輕判。
 
數宗判刑是否造成壓毀性的影響,要視乎每宗罪行的相連性、時間性和整體性。本案在2019年7月21日發生,時段和A1的初選案不同。這有如一名犯案者如果干犯721暴動,及後再犯「屠龍案」和「製造炸彈案」。這壓毀性的說法變相使犯案者得到某種程度上的輕判。
 
本案的罪行性質和初選案不同,但在考慮到A1在新的政治氛圍下再犯暴動罪的機會可說是不存在,以及其父母的摯誠請求,決定酌情把本案的判刑中的3個月與初選案判刑同期執行。

📌總結:

本案判刑如下:

A1: 監禁3年1個月
A2: 監禁2年7個月
A3: 監禁2年7個月
A4: 監禁2年1個月
A5: 監禁2年7個月
A6: 監禁2年4個月
A7: 監禁2年7個月

陳廣池的後語聲稱:

隨着2019/2020社會暴動事件審訊的徐徐落幕,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
 
誠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本年度(2025)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所言「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法官行事受法律原則約束,不為政治目的。法院並非輿論的仲裁者,亦非檢控機關的延伸;法院的本位是法律的守護者。法官的判決有理有據、公開發布,可透過上訴予以審視。法治正是藉此程序得以彰顯。」。任何對本案的批評分析理應細讀在2024年12月12日所頒下的裁決理由書和仔細看看夾附於判詞的146張相片,不要偏視,偏聽或被別有用心的人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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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場直播員按:辛苦了中国香港法官陳廣池在後語中再次體現何為理論與現實是不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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