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21001深水埗
#不服定罪上訴
黃(19)
*已服刑完畢
控罪1:侮辱國旗
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
控罪2: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控罪3: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三支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申請人經審訊後於2023年5月31日,#李志豪裁判官 在雙方陳詞後隨即裁決。表示不相信被告和其母親的證供,稱兩人經盤問後的證供前後矛盾,有意隱瞞,不同意損壞的只是旗桿而並非國旗,明顯對國旗和區旗不尊重,由此裁定申請人罪名成立。
裁決詳情見此:
於同年6月14日,李官指出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正面,透露被告學業成績不俗,今年就曾獲兩萬元奬學金。但稱根據上級法院指示,在十一國慶大日子作出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實屬嚴重,最終判處更生中心。
判刑詳情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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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開庭]
(極細聲…內容或有不足)
- 上訴方指原審無考慮被告自閉證等情況,需然裁決指無忽略此方面,但無進一步解釋
- 無考慮個人情況
- 原審時被告之代表律師未有詳細解釋被告情況
- 被告無機會接受公平審訊
- 意圖方面問題
- 誓章提到被告理解及語言能力只有小學4年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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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官決定押後處理裁決,因要先睇誓章內容再決定會否批准新增證據及是否需要傳召證人。
姚官予答辯方兩星期就intent情況補充陳詞及提供相關例(上訴方指為basic intent , 答辯方指為specific intent)。一星期後上訴方可再作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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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希望於庭上作一些口頭陳詞,唯姚官指已睇哂陳詞,反問仲有咩補充。
姚官表示會於2-3個月內作書面裁決,再決定會否批准新增證據及是否需要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