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裁決
D4高(61) / D6:鍾(36)
控罪: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俗稱傷人17)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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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6代表:何大律師
10:47 開庭,法官只宣佈結果,會同步上載判詞
詳細判詞
D4: 控罪1及2罪名不成立
D6: 控罪1及2罪名成立
10:49 休庭30分鐘以便律師解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