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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監察:卓雅敏僅與局長級官員會面釋錯誤訊息】 【港保險從業員籲觀望首批BNO港人入籍後 能否取回MPF】

發表於 : 週二 4月 30, 2024 12:17 am
emily
【香港監察:卓雅敏僅與局長級官員會面釋錯誤訊息】
【港保險從業員籲觀望首批BNO港人入籍後 能否取回MPF】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周三(24日)在Facebook發文,稱許正宇與卓雅敏會面時強調《基本法》23條的根本目標,是保障香港居民權利及自由,以及期待跟英國企業合作等,更形容「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其MPF供款」是「誤解」,強調港府不承認BNO護照,因此港人不能以BNO或任何與其相關的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提早領取MPF供款。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認為,卓雅敏訪港只與許正宇會面,有機會向北京釋出「錯誤訊息」。

羅傑斯說:「如果卓雅敏訪港的目標是有任何有建設性的對話,或想傳達明確訊息的話,她至少應該與港府或北京更高層官員會面,他們直接負責打壓香港。而英國政府至今仍未制裁李家超或者任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破壞香港自由的人,是向中方傳送嚴重及錯誤的訊息。」

羅傑斯又批評,許正宇有關提早取回MPF的說法「誤導」,認為如果問題只涉及「誤解」,只要積金局修訂指引,接納BNO身份及相關簽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就能解決。他認為,英國及加拿大應該向匯豐、永明及宏利等當地強積金信託公司施壓。

不過他同時承認,兩國均無法例能左右這些公司的商業決定。他說:「相信無任何政府能夠迫使商業機構作任何決定,但我認為政府、國會、傳媒及消費者應共同施壓,這些公司可能會感受到聲譽受威脅,從而使他們作不同方向的決定。」

在香港從事保險及基金行業的Jeff(化名)表示,「永久離港」與「移民」兩個定義不盡相同,例如有在港工作多年的外國人離港,就會以「永久離港」原因申請取回強積金。

他不認為港府正在「偷換概念」,並向本台解釋港府的邏輯:「如果一個人要以『移民』為由,申請因『永久離港』而取回強積金,要提供相關移民文件,由積金局判斷是否永久離港及提早取回強積金……由於現時BNO並非一個港府承認的證件,所以基本上到這步都『落閘』了。本身『永久離港』是由政府定義、詮釋,積金局下一個命令、指示,是政府單方面有權的做法,所以也不用偷換甚麼概念。」

對於羅傑斯呼籲英、加政府倡議該國的基金公司,不用遵守香港積金局的指引,Jeff認為難以實行。
Jeff說:「始終各大機構的身份只是強積金信託公司,若要一間信託公司不跟隨當地的規則、法例或指引,基本上就是叫他們不要在那個地方做生意,所以我認為(這提議)比較困難。」

不過Jeff認為,現時並非絕望到「總之持BNO就一定無法取回MPF」,建議先抱觀望態度,視乎首批在2021年移居英國的港人入籍後,能否取回MPF再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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