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裁決 #星火同盟
控罪:
《香港法例》第455章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 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案情:
指被告在 2019年6月3日 至 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特有港幣 63萬元,處理全部或部分款項,由他轉交「星火同盟」的求助人,警方在2019 年12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包括被告。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岑穎欣,檢控官 #李竹筠
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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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開庭]
休庭30分鐘讓控辯方代表研究裁決理由
[14:49休庭]
[15:18開庭]
證物處理(包括在被告家中搜獲的現金$18xxx及$19xxx)
押後至4月17日下午2:30同庭判刑
辯方需於於判刑前提早呈交背景報告
[15:25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