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立法會案|王宗堯判囚六年兩個月 劉頴匡、孫曉嵐、鄒家成判 54 至 61 個月
發表於 : 週六 3月 16, 2024 4:38 pm
7.1 立法會案|王宗堯判囚六年兩個月 劉頴匡、孫曉嵐、鄒家成判 54 至 61 個月
全文:https://bitly.ws/3g2NV
7.1 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控暴動罪成,今日判刑,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六年兩個月。認罪的被告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分別被判五年一個月、四年半、四年九個月。此外,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各被罰款 1000 元和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解釋,量刑時考慮,暴動規模涉及過千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漠視警告變本加厲衝擊,加上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
法官形容,示威者在 7.1 當日行為,是挑戰、甚至有削弱和推翻政特區管治意味,所作所為針對特區政府,極為侮辱和挑釁,帶來深遠影響,之後香港陷入暴動不安時代。法官指,考慮到嚴重性、立法會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等因素,認為屬於最嚴重的暴動案,「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足為過」,將案中被告按罪責分為三級,分別判監 54 至 82 個月。
判刑後,旁聽席有公眾人士大叫「加油、保重、撐住、等你」,有家屬在庭外痛哭,王宗堯妻子 Julia 雙眼通紅離開法庭。
王宗堯被裁決暴動罪成、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法官李志豪同意,王行為不涉及暴力衝擊和破壞,逗留在立法會大樓時間甚短、只有數分鐘,但認為這並不構成求情因素,「若像他那樣的的示威者不斷加入支持」,即使只作短暫逗留也可促使暴動延續。
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則被法官指為「領導、積極參與、煽動,是重中之重的一員」。法官指他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在暴動中扮演積極參與、指揮和帶領的角色,包括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用擴音器講話、呼籲在外的示威者守護留守人士等等,都突顯他是「站在前方的帶領和指揮角色」,令暴動得以持續,罪責屬於最嚴重級別。法官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刑期等後判刑四年半。
同承認暴動的鄒家成,法官指他在立法會議事廳噴「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等字眼、貼港英旗、有份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多次撕毀基本法小冊子,雖沒有參與暴力衝突,但罪責仍「極之嚴重」。尤其是在莊嚴和具憲制地位的立法會,每項行為舉措都有象徵意義,鄒的行為是侮辱、尤其是多次撕毀基本法,罪責屬最嚴重級別、以七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五年一個月。
全文:https://bitly.ws/3g2NV
7.1 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控暴動罪成,今日判刑,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六年兩個月。認罪的被告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分別被判五年一個月、四年半、四年九個月。此外,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各被罰款 1000 元和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解釋,量刑時考慮,暴動規模涉及過千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漠視警告變本加厲衝擊,加上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
法官形容,示威者在 7.1 當日行為,是挑戰、甚至有削弱和推翻政特區管治意味,所作所為針對特區政府,極為侮辱和挑釁,帶來深遠影響,之後香港陷入暴動不安時代。法官指,考慮到嚴重性、立法會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等因素,認為屬於最嚴重的暴動案,「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足為過」,將案中被告按罪責分為三級,分別判監 54 至 82 個月。
判刑後,旁聽席有公眾人士大叫「加油、保重、撐住、等你」,有家屬在庭外痛哭,王宗堯妻子 Julia 雙眼通紅離開法庭。
王宗堯被裁決暴動罪成、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法官李志豪同意,王行為不涉及暴力衝擊和破壞,逗留在立法會大樓時間甚短、只有數分鐘,但認為這並不構成求情因素,「若像他那樣的的示威者不斷加入支持」,即使只作短暫逗留也可促使暴動延續。
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則被法官指為「領導、積極參與、煽動,是重中之重的一員」。法官指他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在暴動中扮演積極參與、指揮和帶領的角色,包括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用擴音器講話、呼籲在外的示威者守護留守人士等等,都突顯他是「站在前方的帶領和指揮角色」,令暴動得以持續,罪責屬於最嚴重級別。法官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刑期等後判刑四年半。
同承認暴動的鄒家成,法官指他在立法會議事廳噴「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等字眼、貼港英旗、有份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多次撕毀基本法小冊子,雖沒有參與暴力衝突,但罪責仍「極之嚴重」。尤其是在莊嚴和具憲制地位的立法會,每項行為舉措都有象徵意義,鄒的行為是侮辱、尤其是多次撕毀基本法,罪責屬最嚴重級別、以七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五年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