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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發表於 : 週五 3月 15, 2024 6:25 am
emily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2] 開庭,林卓廷第四日作供

陳官留意到進度,唔想再overrun,要雙方揸緊時間,開始準備結案陳辭。

🔸辯方覆問
澄清:同何君堯傾,白衣人到場如果混亂,揾莊榮輝,點解唔聽黃偉賢電話,點解唔打999,立法會議員與警方保護,保安事務委員會,71衝擊立法會,支持政府集會,Facebook 直播人數,警方佈防,傘陣,指鹿為馬。

當中問題,陳官有批有唔批。

覆問完畢。

[11:30~12:00] 小休

傳召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講述在元朗住咗超過60年,做多年區議員,曾任立法會議員,與警方有聯絡,識警民關係科鄧警長,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知道警民關係科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

識咗林卓廷十年,工作上有合作。DW1有出席某些遊行,做監察和協調工作。

7月初收到假文宣,之後就跟「香港人日程表」。

[13:00] 休庭,14:30 續審。

Re: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發表於 : 週五 3月 15, 2024 3:11 pm
emily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收到假文宣,查詢後無人話會入元朗遊行。

7月19日有村民打俾黃,講21號鄉頭吹大雞,黃理解為元朗六條鄉村都要動員,如果有人入元朗遊行,會做驅散行動。

黃知道後好緊張,立即打電話畀鄧警長,佢聽到好平靜,好似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黃無追問,再向鄉頭查詢,得到嘅回覆係「無嘢嘅,表吓態,警告年輕人唔好入嚟,唔搞事唔挑釁就無嘢」。

黃有參加721港島遊行,下午林打電話找黃,話收到有關動員訊息,黃講咗發生嘅事,相信警方會處理。

直至晚上9點幾,林再打電話畀黃,話有廚師被打,見到背脊被打的相片,好心悒,覺得事態嚴重咗,打電話俾鄧警長,通知佢會和林入元朗,再打俾林,話自己都會返元朗,叫佢唔好出站,和通知佢鄧警長的電話。

黃後來無搭西鐵,改為坐他人的私家車返回元朗,但因為塞車,凌晨一點先返到元朗,發生不愉快事件。

(詳情後補)

黃大律師表示盤問大致完成,剛收到林的指示,睇吓是否需要在星期一跟進。

[16:30] 休庭,押後至下星期一 (18/3) 10:00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