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3, 2024 4:17 am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D1: 李 (31)
已還押21日
控罪1,2,3,4及6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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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2被告上次認罪,其中控方確認D2袁慧雯
之無損益口供有用並協助令D1看過口供後改為認罪,
並不用出庭指證。鄧官指根據以住案例
至少得40%刑期扣減,最多可以作50%,但因D1 也認罪不用傳召
作控方證人。
為公平起見,法官頒令
控辯雙方按案件背景,就
究竟可得40%或50%刑期扣減,呈交法律意見。盡可能提供直接案例若一被告口供令致另一人直接認罪如何扣減。
兩人判刑押後至3月20日 14:30,期間須繼續還押
感謝報料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D1: 李 (31)
控罪1,2,3,4及6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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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2被告上次認罪,其中控方確認D2袁慧雯
為公平起見,法官頒令
兩人判刑押後至3月20日 14:30,期間須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