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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租用潛逃者物業可囚7年 廖長江質疑擾民 「睇到新聞拖篋走?」

發表於 : 週二 3月 12, 2024 5:47 am
emily
#23條立法 租用潛逃者物業可囚7年 廖長江質疑擾民 「睇到新聞拖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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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整日最受議員爭議的條文,是《草案》禁止任何人士向潛逃人士租用物業,以及禁止與他們做生意或合夥。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擔心,一旦從電視得悉業主是潛逃,是否要漏夜拖篋離開住所。經民聯林健鋒指,投資者亦可能是潛逃者,即使只持少量股份都足以拖累公司,擔心影響商界正常合作。當局表示,物業租用者可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特許授權」;而《草案》只會禁止當某人成為「潛逃人士」後的生意和合夥活動,林健鋒質疑常人都不會與逃犯合作做生意,「咁都犯就真係好蠢」,認為條文草議方式有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