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裁決
古思堯(77)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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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開庭
裁判官稱被告選擇不作供,也表示三個證人所說的包括證人一曾潛入他家裏拍照等都是是實!
裁判官話表達相反的意見並不構成控罪,只係話被告所寫的標語會令人對政權產生叛離的意欲,而且有意圖羞辱政府!這就犯法!(按:然而,其判詞令人心背向,對政權產生叛離,有同樣意義卻無犯法)
因患直腸腺癌,三月會進行手術,並宣告:結束一黨專制 人權大於政權。
判決9個月刑期(無理會被告已排期在三月的手術)
[10:29] 完庭
裁判官沒有等嗌 court!就即刻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