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認發布「共產黨食屎」等帖文 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判囚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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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認發布「共產黨食屎」等帖文 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判囚12月
23條|認發布「共產黨食屎」等帖文 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判囚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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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3條|認發布「共產黨食屎」等帖文 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判囚12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答辯
周(57)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在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多次在3個社交平台(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
速報
承認控罪
判處監禁18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
監禁12個月
控方案情
手足被控在社交媒體發布145則煽動貼文,包括形容香港府政為獨裁政權,又說「有膽就開戰」。他因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在145則貼文中,46則無人讚好、分享或回應。辯方 #關文渭大律師 力陳,被告不知道轉發訊息會犯法,希望法庭可以作出相應考慮。此外,訊息不涉及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有訊息牽涉「開戰」字眼。辯方力陳指出「開戰」意思只是預期會發生戰爭。控罪確沒指控被告鼓吹暴力。最後蘇官認同內容不涉及煽動暴力,不會因此而加刑。
判刑
蘇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容許公眾隨意瀏覽有關貼文,而且憑計算,每月發布的貼文約有20則之多,內容涉及大量謾罵、抹黑,語帶挑釁。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其作為犯法。有別於泛民初選案,本案不涉受人誤導,被告不能以此依賴因法律無知作為減刑理由,考慮被告認罪3分1扣減,判入獄12個月。
插曲
休庭期間有人見到法庭職員拍攝旁聽人士,向法庭投訴。蘇官待判刑後作出解說,指出若果有人在法庭內及審訊期間作出攝影行為,他會即時作出處理,唯當時事件發生於庭外,旁聽人士可向法庭當值職員投訴。曾健成先生舉手示意,希望法官可以處理非法拍攝行為,但他堅持他只有權在法庭內審訊期間處理及轉介警方跟進。另一旁聽人仕再舉手示意,但蘇官指出他不是在法庭內解答問題,最後沒有理會。
臨時直播員後記:當時情況好明顯係黑警包庇法庭職員離開涉事範圍,並帶他到法庭外的律師接見室。當時我目擊到涉案職員(矮肥及光頭)從褲袋取出手機,意圖刪除相片,及後被發現後就暗中傳比另一名職員(戴白色口罩),隨後法庭旁聽師想阻止呢兩名職員離開,但黑警卻護送該兩名職員到接見室接受查問,被攝影的兩名旁聽師隨後入內。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答辯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在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多次在3個社交平台(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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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控罪
判處監禁18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
手足被控在社交媒體發布145則煽動貼文,包括形容香港府政為獨裁政權,又說「有膽就開戰」。他因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在145則貼文中,46則無人讚好、分享或回應。辯方 #關文渭大律師 力陳,被告不知道轉發訊息會犯法,希望法庭可以作出相應考慮。此外,訊息不涉及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有訊息牽涉「開戰」字眼。辯方力陳指出「開戰」意思只是預期會發生戰爭。控罪確沒指控被告鼓吹暴力。最後蘇官認同內容不涉及煽動暴力,不會因此而加刑。
蘇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容許公眾隨意瀏覽有關貼文,而且憑計算,每月發布的貼文約有20則之多,內容涉及大量謾罵、抹黑,語帶挑釁。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其作為犯法。有別於泛民初選案,本案不涉受人誤導,被告不能以此依賴因法律無知作為減刑理由,考慮被告認罪3分1扣減,判入獄12個月。
休庭期間有人見到法庭職員拍攝旁聽人士,向法庭投訴。蘇官待判刑後作出解說,指出若果有人在法庭內及審訊期間作出攝影行為,他會即時作出處理,唯當時事件發生於庭外,旁聽人士可向法庭當值職員投訴。曾健成先生舉手示意,希望法官可以處理非法拍攝行為,但他堅持他只有權在法庭內審訊期間處理及轉介警方跟進。另一旁聽人仕再舉手示意,但蘇官指出他不是在法庭內解答問題,最後沒有理會。
臨時直播員後記:當時情況好明顯係黑警包庇法庭職員離開涉事範圍,並帶他到法庭外的律師接見室。當時我目擊到涉案職員(矮肥及光頭)從褲袋取出手機,意圖刪除相片,及後被發現後就暗中傳比另一名職員(戴白色口罩),隨後法庭旁聽師想阻止呢兩名職員離開,但黑警卻護送該兩名職員到接見室接受查問,被攝影的兩名旁聽師隨後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