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5) 串謀恐怖活動罪
[今日首次新增-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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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為英語聆訊,內容如錯歡迎補充)
讀出修訂控罪1及控罪2(為控罪1之交替控罪),被告就控罪1表示不明白,控罪2表示明白。因有新增控罪5需時處理,大律師要求再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5年5月6日 12:00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由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