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6/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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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開庭,因視像系統有問題
陳官明天下午有事,本案不會開庭。
黃錦娟大律師給林卓廷睇閉路電視和出入閘機的位置圖,確認兩個傷殘人士的閘門,方便隨後睇片。
官
林:前邊見到有六把,後邊唔知,因為外邊有人掟嘢,開遮擋住,自己縮後咗,因為驚被掟中。
官
林:在灣仔時無
律師:承認事實之中有天文台嘅報告,有驟雨,局部地區有雷暴。
呈上控方截圖P8(D1-27),指出在23:01:16時林卓廷停在走廊有動作。
入列車,當時白衣人未上嚟,見到有市民頂住車門,問後邊仲有無人,等埋其他市民。
官
林:無留意係咩色,無留意咁仔細,幾道門啦。
林卓廷話白衣人上過月台兩次,第一次係幾個人,第二次係好多人。
官
林:心情上係矛盾嘅,想保護市民,擔心樓梯有市民被襲擊受傷,匿在車廂又開唔到車,幫唔到人,見機行事。
官
林:樓梯底有啊!佢喝止白衣人打人。
官
林:呢個畫面係,衝上嚟都要時間㗎。
官
林:梗係啦!
隨後播放白衣人入車廂打人的兩分鐘片段,哀嚎聲、慘叫聲不絕
官
林:聽過幾次,唔記得係咪第一次聽,聽到係好荒謬
官
林:唔知,佢哋在唔同門口出出入入打人。
[11:30~12:02] 小休
林卓廷補充,白衣人掟嘢入嚟,用棍用藤條走入嚟打人,市民開遮係防衛自衛,無用遮襲擊佢哋。
懵良在門口指駡林卓廷,話最衰係佢,追住林嚟打,林用長遮檔咗幾吓,被打至飛脫,佢試過打中扶手,改為把木棍水平向前直插,林被打至手腕骨裂咗,嘴角爆開,輕微暈倒在地,身後有乘客阻止。
當時感覺已經被包圍,一心係要入元朗站保護市民,感到白衣人想衝入去打人,出付費區係送死,退上月台會追打,比隔住欄杆更危險,如果落單被圍毆會無命。
亦因為報咗警,深信警察會好快到,到咗就會安全,當時認知係無安全嘅路線離開,有市民問警察幾時到,講咗好快會到,道德上唔可以離開。
有喝止白衣人、拉後市民、講咗二三十次「唔好郁、企後啲」等等嘅說話,提醒市民安全,喝止施襲,希望捱到警察到場,叫人頂住,自己點可以在危難關頭走咗去,唔可以接受。
做緊直播亦唔可以離開,留證據給警方做調查。
官
林:過往在現場都係做直播,想做紀錄,讓市民監察工作,無嘢要隱瞞,公眾即時知道發生咩事!
官
林:開始嘅時候唔係危險,唔知事後發展到咁,無水晶球,做直播無壞處,俾公眾監察係好應該嘅事情。唔做直播做錄影都要在現場㗎,唔通掉低個手機?
雖然去到某一階段有部份白衣人行遠咗,但唔係好遠,仲有人係度,嗌一聲3秒鐘就到,如果退到好遠,就會思考吓,如果叫人走,孭唔起責任,當時隔住圍欄安全啲,諗住越耐警察就越快到。
官
林:當時大堂圍毆一名女子和何桂藍,想救佢哋,一開閘白衣人就衝埋嚟。
當時無心情去理列車,要喝止白衣人,要拉住市民,精神極之繃緊,白衣人係有組織,揸住長棍藤條,係精壯男子,紋身,要防止黑社會打人,心力交瘁,極之惶恐,盡力去做,做到幾多得幾多。
律師問林在不同階段有不同行為說話,是否認為有造成挑釁白衣人?陳官制止,認為產生嘅後果,係由法庭裁決,唔係由林認為。
律師改為問咁你嘅目的係做咩?目的係盡量阻止,警告白衣人襲擊市民,叫企後啲,提醒市民會遇襲受傷,唔好郁手,唔好惡化,緩和到就最好。畫面見到白衣人退後再返嚟,當時係多咗好多白衣人,有組織,睇住白衣人在閘外用木棍由上而下咁打一個人,風險好高,會搞出人命,盡力喝止,就係在場嘅角色。
上月台係無諗住做乜,因為出閘會無命,只係得返上月一條路,係死胡同,車開唔到,唯有死頂,叫大男人企前邊女士後邊,盡量保護到、檔得到幾多就幾多,車廂內好多女士,大家都係極之惶恐。
當日嘅片段由冼卓嵐交咗畀警方,係好重要嘅證據,對於警察遲遲未到,林係好憤怒,但私人憤怒唔應該影響處理公眾事件,唔單止交片段,有去提供證人口供、認人,認出若干施襲者,做咗四次證人口供,呈上一份警方給林的信件。
當日搭車入元朗係無諗住參加暴動,去到付費區亦無參與暴動。
主問完畢
其他律師無盤問
[13:05] 休庭,控方申請押後至明日(12/2) 10:00 開始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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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佩服 #黃錦娟大律師 全程都好冷靜
公眾席上有人忍受不住無差別襲擊所帶來的情緒